Published by maggy on 21 二月 2009

歡迎想上班的水水們,可以和我們聯絡

一般社會大眾對酒店小姐的印象

可能就是要脫衣服陪酒和跟客人出場

其實這有很多不同的類型的店

普通看到報紙上一些廣告應徵酒店小姐、伴唱(伴遊)小姐等等…

這是一般女生所知道應徵的管道

只要妳選對好的公司,上班也會賺得很容易

在這環境中上班既簡單也很單純

就是在包廂裡跟客人唱歌、喝酒、聊天、玩遊戲、跳舞…等等,

這個行業只要你的絛件夠好,

就能上班越輕鬆

 

這行業分了幾大類

一.便服酒店

二.制服酒店

三.鋼琴酒吧 

四.日式酒店

五.傳播小姐

六.TALKING PUB

 

只要你自己不願意, 一般店家都不會強迫你做不願意的事

除非是自己想多賺錢, 不然都可以拒絕

也歡迎想上班的人,可以和我們聯絡

 

 

 

 

 

 

如果妳有興趣或有疑問想多了解一點.可以留言給我
網站:
http://versace-club.com
24小時熱線:02-2592-3100找美美姐喲!

 

Published by maggy on 20 二月 2009

只要妳有意願,一定幫妳得妳想要的待遇

經常在網路上看到有想上班的美眉在問,某某店如何?XX(台中、台北、高雄…等)有沒有好的店家?或是想要找經紀人,請上過班的人推薦……等等之類的問題。

在這個現實的世界,在哪上班已經不是你的問題了,一般人看人的角度都是你一個月賺多少錢?

想要月入7萬以上,最快最多的方法就是去酒店上班。是的,酒店確實能很快的賺到錢,他能讓你很快的將負債還清,讓你存一筆創業基金,讓你擁有好的生活品質…

選對好的公司,就好比是一個賺錢保證,保證你賺到錢,讓你的夢想盡快實現,讓你10年打拼縮短到2年(或是更短)…努力工作,你也有一片美好的將來,你想節省時間,你想實現夢想,請來留言..我會改變你對酒店的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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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admin on 12 十二月 2008

酒店小姐call客詐財無罪〈解說:李清輝律師〉

酒店小姐call客詐財無罪〈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喂!你怎麼那麼久不來找我,我因奶奶生病住院,被迫至酒店上班,你要不要幫我?」,這樣隨機call客,都是酒店亂槍打鳥的商業行為,可是曹姓男子已婚,有專科學歷,身高180公分接到花名「飛兒」的黃女電話後,竟然在一個半月內,就花了17萬8千元去「包全場」,結果才發生被騙。  曹某不甘自己的錢辛苦被騙,於是就向飛兒提出詐欺告訴以求對方出面和解,但是經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飛兒」的生長環境及祖母生病開刀都是假的,應屬於詐術一種,可是曹某明知有問題,還是基於好奇心將錢給對方,於是判黃女無罪。在96年間,她打電話給曹男,並辯稱自己姓李還是「酒促小姐」,與他在酒吧有一面之交,結果問她故意問為什麼這麼久沒來電,結果雙方相約見面。並開始到「飛兒」的營業場所幫助她脫離這樣的地方,結果就刷卡買全場,要替她做業績。  至於曹某表示黃女是利用他的「同情心」以達到詐騙目的,法官認為,雖酒店的確實用詐術騙曹某,可是曹卻因「好奇心」還是付費,所以並沒有陷於錯誤。 法律教室:  針對上述案件,「飛兒」的酒店女子利用曹某要追她的誘因,以及無給付姐母因生病所需開刀之費用,於是向客人曹男表示上述的訊息,使得曹陷於錯誤持續性的提供金錢給飛兒。按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其成立要件必需要有施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及不法所得收入,其中上述案件飛兒的行為,可能會符合施以詐術及不法所得應無爭執,惟最後被地方法院認為無罪的關鍵在於「使他人陷於錯誤」部分,就是飛兒是曹在特種行業所認識的女子,依一般人對於該職位女子所為之call行為,應屬攬客的一種商業行為。另外值得注意,曹男本身是具有婚姻關係的身份,並表示他付費是為了「好奇心」的動機,其實有可能會讓法院,認為曹本身行為上就有瑕疵。